胶州明年起不再新建经适房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四类群体新纳入保障范围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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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徐进桥) 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并轨,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日前,胶州市房管局推出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在此次并轨过程中,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实现并轨,现有经济适用房出售完后不再新建。今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等。
  据胶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后,对已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申请人家庭,仍按原政策租金标准执行。申请退出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解决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的住房需求。对于未销售完毕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工作人员说,经适房销售完毕后,不再新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
  实现并轨后,首次将胶州市各级各类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纳入群体享受的租金标准根据实际收入水平而有所不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1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100%确定。
  实行并轨后,原来的保障性住房由分期分批的申请审核配租程序转变为常态化管理,随时申请,随时审批,随时配租,提高了保障效率。以往保障性住房申请都是分期分批进行,一般每年申请两批,有些时候市民错过了就得等下一年,实行并轨后,将分批进行改为常态化管理,市民随时可以申请,不必摇号。另外,胶州市房管局对已经实施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家庭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启动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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