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1.4万封信件告知商户不再年检
东港区工商局多举措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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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安蒙)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实施一个多月。19日,记者了解到,为让商户及时了解不必再年检的新政,东港区工商局多次组织集中宣传,同时还发放了1.4万封信件,送到市场主体手中。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此代替年检。这虽只是工商改革工作的一部分,但因为涉及到众多市场主体,东港区工商局下了大力气做好宣传工作。
  “我们从9月底就开始宣传新政策,到目前为止,多次组织在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发放宣传单页。”该局一工作人员说。
  除了发放单页,东港区工商局为保证企业更准确了解这次改革,更是采用了发“信件”给商户的办法。
  “我们根据行政登记时候的地址,给市场主体发送信件,信件里除了包括《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外,还有一份操作手册。”该工作人员说,东港区目前有6万多户注册的市场主体,“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发出去1.4万封信件了,算上印制的宣传材料,总共有6万多份了。”
  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手册,是东港区工商局为了方便企业使用公示系统专门制作的。里面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各种信息的公示时间,信息公示系统域名,还包括一套完整的信息公示流程操作手册。
  “企业按照手册上的指示,经过注册、信息填报等操作后,就可以实现信息公示了。”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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