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270名仲裁员12月10日申报结束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11月19日讯(记者 侯峰) 第四届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拟选聘270名左右,将在法律事务等领域选聘,选聘的仲裁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2月10日结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泰安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第三届泰安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将开始选聘新一届仲裁员。
  据了解,第四届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拟选聘270名左右,主要从法律事务;民商事审判;司法行政;工商行政;金融保险;建设、房地产;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社会管理;知识产权;证券期货;其他社会综合性事务等行业和专业中聘任。
  在资格要求上,仲裁员应当符合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等中的一项条件。
  同时还应当具备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社会责任感;热爱仲裁事业,愿意承办仲裁案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头脑清晰,思维敏捷,明察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的,经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据悉,此次选聘仲裁员工作12月10日结束申报。《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报表》可以来泰安仲裁委员会领取,也可从官方网站下载。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