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合同单位解雇合法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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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姜玲) 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在文登区打工的外来务工者小王接到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近日,小王以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今年,小王到文登区某电子加工厂工作,当日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小王拒绝签订。之后,单位再次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又拒绝签订,单位向其下发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小王遂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工作人员了解后,对小王的请求不支持,根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该电子加工厂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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