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纵火烧两店男子获刑3年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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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李孟霏) 文登男子刘某酒后放火,烧损店铺,导致店内损失近5万元。近日,文登法院判刘某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刘某酒后至文登某水果店,和店主产生口角后,他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水果店后墙边的塑料箱子,火势蔓延,水果店及旁边快餐店被烧。经鉴定,水果店和快餐店损失共计46706元。
文登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防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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