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个月淄博查纠客运交通违法7130起
22辆违法客运车被罚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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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正在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 本报通讯员 刘韶卿 摄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白继农 罗苓秋) 19日上午,全市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市共查纠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7130起。
  “客车超员、超速行驶、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疲劳驾驶是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薛忠文介绍,除此之外,辖区国、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上午9时至11时、午后14时至16时、傍晚17时至19时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并且出租客运和区县间公交客运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较多。
  记者了解到,今年前10个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淄博市22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抄告。其中包括,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5台,临淄齐都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4台,淄博山水旅游客运有限公司2台,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2台,临淄新亮旅游客运有限公司2台,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台,淄博假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2台,淄博锦通客运有限公司1台,淄博顺通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1台,淄博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台。
  大部分客运企业都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了二次处罚和教育,有的企业还对违法驾驶人解除了聘用关系,有效规范了全市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是,还有个别企业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义务,只收费不管理,只说教不落实,造成客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诱发交通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分析近5年冬季交通事故,夜间发生的较大事故占比达48.2%。”薛忠文说,冬季夜间事故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多车相撞事故易发多发,淄博交警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平安出行。

  今年1至10月份,淄博市共查纠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7130起,其中客车超员1140起,超速行驶1383起,疲劳驾驶151起,未安装行驶记录仪687起,行驶记录仪未正常使用3769起。在52起伤亡客运车辆事故中,出租客运车辆事故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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