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行使20余年立法将更科学民主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相关链接 
  1992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从此淄博拥有了地方立法权。1993年9月1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标志着淄博地方立法权的正式行使。
  截至2013年9月,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65件,修改20件,废止10件。法规很好地保证了淄博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保障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化良说,市人大常委会对每一部法规都要开展立法调研,还通过书面征求区县意见、召开不同形式的协调会、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征求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意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