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起违规使用公车被通报
市纪委:严禁公车用于私人接送,退休干部用车一律收回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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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臧振) 8月“四风问题曝光台”设立以来,已有8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在淄博廉政在线网站上点名道姓通报。
  桓台县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实验站站长胡正江公车私用问题。桓台县纪委责令胡正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警示诫勉。临淄区人大机关驾驶员张树才在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参加朋友婚宴。临淄区人大机关对张树才作出留用观察半年处理。张店区科技局驾驶员王朋、张店区科协驾驶员王来刚公休日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公车。张店区纪委对区科技局、区科协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责成两单位分管领导和驾驶员王朋、王来刚作出检查。
  5月,淄博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变动后,不准带走原单位车辆;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参与公务活动以外的婚丧喜庆、接送子女上学、旅游、休闲等私人活动。退休干部用车一律收回。
  淄博要求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更换等环节的审核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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