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第二轮户籍制度改革已启动,租房可落户
全市尚未现户口转移潮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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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正在公安机关户籍大厅办理业务。
     本报记者 刘光斌

  从今年10月1日起,淄博市第二轮户籍制度改革措施正式落实。在淄博为户籍新政而专门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门槛降低,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优先推进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推进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非农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落实到市内市外人员、外来务工招工人员及高等学历、技术职称的人才类落户,则又予以放开限制。比如合法稳定居所这一条来说,无论市内市外,全部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市外迁入者也不必再受房屋面积须达到60平方米以上这一要求。再比如,以前租赁房屋不可作为条件落户,而现在,只要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直管房、政府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居民,也可凭借租赁房屋进行落户。
  据公安部门此前统计,截止到2013年年底,淄博市被征地农民,含城中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为65.8万人,《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平均每年增加城镇常住人口12-15万人,主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全市城区(县城)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人以上。
  新政进一步落实已一个多月,“目前整体上来说,还没有出现大批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浪潮,这或许与当期的经济形势、房屋成交量等因素有关。”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一位民警介绍说。据记者了解,目前淄博市多数区县建成区中,受惠于新政而成功落户的人数并不多,人数较多的则是以张店区、高新区在内的主城区。“目前受惠新政的落户人员,多是由于取消购房面积限制或在本地就业而落集体户的情况,而通过合法租赁房等条件落户的情况,目前张店也就2-3例,占很小的比例。”该民警介绍说,目前通过合法租赁房落户仅限于直管房、廉租房等,租住私人所有房屋的居民还不能据此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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