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两年分手男子索要“恋爱经费”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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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滕州11月19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付洁) 滕州市南沙河镇某村“90后”张某和邻村徐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相恋期间,张某出手大方。而两年多以后,女方提出分手,觉得吃亏的张某则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花销。
  在交往期间,张某承担了吃饭、逛街购物等大部分日常开支,并且为徐某购买礼物。春节时张某的家人给了徐某5000元见面礼。2014年7月,徐某和男友张某商量后辞职,随后张某把自己的有1.2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徐某保管。2014年9月的一天,徐某突然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无奈之下便与徐某分手,并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购买的礼物、见面礼及银行卡中的现金共计三万元。而徐某拒绝了他的要求。为此,张某来到南沙河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干警们找到徐某,她称自己之所以提出分手,主要是因为张某隐瞒了他患有肝炎的病情,使得她感情上受到了欺骗。
  事实清晰后,调解人员劝解张某:“双方恋爱期间,张某家人给徐某的5000元和银行卡,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如果徐某拒不返还赠与财产,就构成不当得利。”经调解,,两人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徐某同意退还给张某1.8万元,张某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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