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值班律师: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宇程 福山区李先生:我在福山区一小区购买一套房产,该楼是一梯三户,走廊约有8米长。近期发现,邻居居然把走廊砌起了墙、装上门锁,把约4米长的走廊划归己有。我询问开发商,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房屋属于公摊面积,任何人不能占用或改变用途。后来又联系物业,物业与这名邻居联系无果。请问,邻居把公用走廊占用属于违法行为吗?我该怎么办? 胡宇程律师:公摊面积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公共走廊、电梯井、楼梯间等处。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公摊面积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和相关规定,对于公共走廊等公共通行部分,各业主都掏钱了,拥有共同所有的权利,业主共同管理和使用。李先生的邻居擅自占用公共走廊,侵犯他人权益,有恢复原状的责任。 法律服务栏目将依托本报法律援助服务队,为市民提供权威的法律知识解答。需要法律咨询的市民可拨打电话:0535—6879086或发短信至15192239315,也可以加栏目记者QQ429542640;最好是将咨询问题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lwbwyk@vip.163.com。 本报记者 王伟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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