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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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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丛书莹 杨万卿 “拿着比别人少的工资,干着比别人辛苦的工作,时不时还被当成挡箭牌。”这是当下人们对“临时工”的印象。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对于众多劳务派遣人员来说,将享受和正式工一样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 记者在采访“临时工”时,听到的多数是抱怨。他们表示干的活多,领的工资低,没有保险等等。在吐苦水的同时,他们也表达了强烈的期盼,希望这种情况能早日改善。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中也有不少“临时工”。本报记者 丛书莹 摄 事业单位临时工:别人眼中的“事业编” “在外人眼里,只要在事业单位上班,待遇就很好。其实有一部分是临时工,我就是其中的一员。”今年25岁的小齐在潍坊某事业单位上班,他说,当时进单位的时候是通过种种考核才留了下来,考试难度不亚于公务员或是事业编考试,只是招录比例大。 小齐说,大学毕业后他参加了公务员考试,没有考上。听说某事业单位有招人需求,于是自己便试了试,有幸成为了外人眼中的“事业编”。“刚来的时候,工资和刚上班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差不多,自己也很满意。但是工作两年后,和正式工的差距逐渐拉大。” 正式人员的工资是逐年递增,遇到国家出台涨工资的政策,正式人员的工资也跟着涨。但是小齐的工资依旧停在原地。“2年了每月还是2000块钱,一点也没涨。”小齐说,正式人员享受五险一金,而他们也只有三险而已,单位里的一些补贴他们也没有。 小齐说,干着和别人一样的活,但是领着比别人低的工资,心里怎么说也不好受。也因为这种情况,激励他努力复习,争取考上公务员或是事业编,成为真正的在编人员。
银行临时工:工资至少差3倍 “我每月工资扣除保险后2000元。同事老张月工资是8000多元,干的活跟我一样,只是老张是正式工,我是临时工。”在某银行工作了1年的小赵感慨。虽然,同工同酬有了法律撑腰,但是她并不乐观。她说现在和正式工的工资差距至少有3倍,工资就算有改善,也不可能将差距缩小为零。 小赵说,银行的临时工大部分是女性,转成正式员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临时工主要集中在办公室、前台,收入一般是正式员工的三分之一,公积金和社保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工资也就每年2万多,年终奖也没多少。 小赵说,钱比人家少,但是活可没少干。经常加班干活到晚上11点,而且几乎没有节假日。虽说有星期天,但是有事情就得加班。所以就跟没有假期一样。“有时候,真不想干了。跟家里说了好几次,但是家人说先干着,看看以后能不能转正。或是积累一定的经验再跳槽。”“感觉正式工比临时工好太多。” 社区巡管员:辞职的不少 为了能够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潍坊为社区配备了一些社区巡管员,相对于社区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属于临时工。小王就是其中的一员,小王在2011年6月份应聘进来,当时每月工资920元,当年12月份涨到1020元,到现在每月工资依然是这么多。 小王告诉记者,和他一起来的人,已经有很多人辞职了。“因为这些钱太少了,有的人觉得领着这些钱不够花,其他的福利待遇都没有,所以就走了。”小王说,他的工资只够自己的生活费,自己每个月要向家里伸手要钱来交际。另外,社区工作很繁杂,他们在社区巡逻,负责上传下达,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有些居民不配合,也让他很头疼。虽然规定每天工作8个小时,但是加班到深夜的情况很多。 小王说,让他坚持到现在的原因是,他听到一个消息,不久后,巡管员将有转正的机会。因为社区人员面临脱节,有一些工作人员到了退休年龄,社区需要补充新的血液。社区工作比较繁杂,社区需要有工作经验的人来加入,正好巡管员符合这个条件。 “我们可以参加社区考试,不过也要层层审核,包括3方面,有社区推荐、组织考察、考试。只要通过考核,就有资格考进事业编,改变临时工的身份。”小王说,现在他边干工作边学习,争取能过关。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临时工”说法 早已不存在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成了大家谈论的热点。 记者采访了潍坊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了解到,从法律层面上讲,自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法》起,就不再有“临时工”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固定工、正式工,还是企业新录用的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所在单位职工。 至于劳务派遣工,他们与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是所在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他们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给用工单位使用的,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是“临时工”。 记者了解到,对于目前存在的用工关系,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主要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聘用两种,劳动关系是用工单位与个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务聘用是指用工单位与个人签署的劳务关系,受《民法》等相关法律保护,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之内。 而对于劳务关系的签约,记者了解到,潍坊市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和代理公司签约,签署的合同都是按照相关条例进行的。 可是“临时工”这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可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此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写明了“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本报记者 秦昕 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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