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一家子,不懂法闹出很多事: |
结婚未登记吵架闹分居 男方家人拿刀逼退彩礼 |
| |
- 2013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菏泽7月11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伟华) 牡丹区吴店镇张楼村村民石某和本村的姑娘袁某在未到法定婚龄、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婚后两口经常吵闹,导致事态愈演愈烈而最后分居。后来石某父亲多次到袁某家索要婚前3万元彩礼钱无果,便拿着菜刀威胁女方家人。 7月4日,牡丹区吴店司法所接到张楼村调委会打来电话,村民石某拿着菜刀来到袁某家里要彩礼,如果不退还彩礼就杀人,情况十分危急。吴店司法所所长、镇市委会主任李伟带领工作人员立刻赶到张楼村。 现场,只见石某手持菜刀在女方家门口叫嚷着,氛围一触即发。李伟几个人一起夺下石某手里的菜刀,迅速控制局面。原来,张楼村村民石某与本村袁某在未到法定婚龄、未领取结婚证情况下,于2009年举行婚礼,婚后小两口常因琐事吵嘴而分居,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事态愈发严重,后来石某父亲多次到袁某家索要婚前3万元彩礼钱无果,便拿着菜刀威胁女方家人。 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对石某宣读了《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是无效婚姻等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讲解,对双方未到结婚年龄而结婚、索要彩礼的方式等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调解方案。 依据法律政策规定对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使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双方同意解除无效婚姻。女方当场退还彩礼1万元,男方不再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