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翟鑫 闫立军) 贪图便宜,阳信县的高先生以低于出厂价格一半的钱买了一台新叉车,结果购买后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原来,高先生买的叉车是翻新的。 高先生在阳信县开了一家冷藏厂,厂里原有一辆叉车,已使用多年,前几天损坏了。近日,高先生正准备去济南某叉车厂购买一辆新车,正巧收到一条叉车转让短信,短信内容是:“因公司迁移改制,现急半价转让库存全新叉车1台(未曾使用过),如需用者速来联系!联系人:王经理。” 高先生连忙拨打了联系电话,对方用电子邮箱给高先生发来了图片、报价和所有手续。高先生一看型号与自己想购买的吻合,价格也非常便宜,还不到正常出厂价格的一半,就电话约定车到付款。 7月3日,王某送货上门。卸下车后,高先生还仔细查看了一下,当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让高先生没想到的是,叉车运到后第二天一个配件就坏了。高先生仔细检查后发现,新叉车表面是新的,里面的配件有明显使用过的迹象。 事后,高先生到了阳信县消协寻求帮助。消协工作人员告诉高先生,购买生产经营用的工具出现质量问题不属消协受理范围,建议其走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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