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因一些小事发生摩擦,出现分歧,产生纠纷。小摩擦处理得当,双方都能满意,利人利己;处理不当,麻烦自己,伤害对方,还要赔偿。最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几件因在小事上大动干戈,引发受伤、拘留和赔偿的案例,希望能给人以警示。 案例一 因小口角殴打他人,换来拘留5天赔3200 张某和李某均是东昌府区道口铺人。2012年8月28日上午7日15分许,因张某给李某开办的汽车厂停电,双方发生口角,李某对张某进行殴打,致使张某闭合性颅脑损伤。在聊城市某医院住院3天,花去治疗费、医药费等2310元。后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后,双方对赔偿问题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法院受理后,被告要求对原告张某的医疗费花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鉴定,因被告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鉴定费用,未能鉴定。 事后,经过法官从法律角度判决,从感情角度着想、从经商角度发展等,推心置腹地给原、被告解释。原、被告均同意调解。调解后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200元,于2013年7月底前过付。逾期将按6000元赔偿损失。
案例二 家庭琐事起争执,一人受伤住院14天 郝某与薛某均是东昌府区沙镇某村人,2012年7月27日下午4时左右,郝某与薛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郝某辱骂对方,争执中薛某父子与郝某相互殴打,造成郝某受伤,住进聊城某医院,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肺挫伤、脑震荡、额部皮肤裂伤、双侧颜面部软组织损伤。住院14天,花去治疗费、医药费等12000元。薛某因将郝某打伤,被东昌府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后,郝某于2012年10月29日将薛某父子俩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薛某赔偿经济损失42715.25元。 法院审理期间,原告郝某向法院申请对自己的伤残等级及出院后的误工时间、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通过司法鉴定,鉴定意见:1、郝某被人打伤致肋骨骨折属于十级伤残,2、郝某出院后的误工时间为3个月,出院后的护理期限约15天。 按照鉴定意见被告薛某要赔偿原告郝某近50000元钱。后来经过法官调解,原告看在都是乡里乡亲的情份上,最后,让被告拿30000元了结了本案。
案例三 用铁锹“仗义助人”,被拘三日赔偿7200元 2013年3月5日,唐某因办事路过聊城市一银行门口,没想到在银行门口与打扫卫生的石某发生了口角。石某说唐某的车蹭着了他,唐某说没蹭。正在两人争执期间,石某的熟人张某不问青白上去就用铁锹拍打唐某,致使唐某头破血流,被送进了医院。经诊断段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外伤性耳聋。第二天对唐某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唐某为轻微伤。唐某住院11天,花去各项费用4054元。张某因故意伤人被行政拘留3日。唐某出院后,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1000元。 法院受理后,及时将被告张某传到法庭询问情况。张某此时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在辩解说自己是助人为乐没有打人等等。经过法官实事求是地讲解,说明利害关系。张某才渐渐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对受害人赔偿。法官根据原告的诉求,结合被告的经济状况,经多方做工作,最后,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唐某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损失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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