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市民成规定“打架”牺牲品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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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维         

  要供暖必须先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而要申请建筑节能改造补贴,已经供暖的小区却优先,而且改造指标有限,即便小区具备了供暖条件,也只能等到来年有了改造指标并进行改造后才能供暖,不少老小区只能守着供暖管道,在寒冷中等待改造指标。由于两个部门的规定冲突,导致一些未供暖老旧小区居民供暖变难(据齐鲁晚报11月19日C4版)。
  供暖是民生,在很多市民眼中也是一种福利。当前省城已经正式供暖,很多市民家里已经是暖意融融,可一些还没有集中供暖的老旧小区居民面对这样的消息,心里肯定是一阵阵凉意。一边是改造后才能供暖,一边是先对已经供暖的进行改造。不改造供暖效果不好;先改造谁、改造多少,又有政策规定。两边都有理,结果是居民无奈地挨冻。
  诚然,有政策有规定,但相关部门能不能在执行政策规定时进行一些灵活处置呢?比如先改造再供暖,对已经具备供暖基本条件的小区,能否先行供暖呢?供暖改造有指标,制定政策者或许并不特别了解下面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能不能与主管部门多一些沟通协调,争取放宽限制呢?还有垫资改造问题,已经有小区找施工队进行垫资改造并顺利加入集中供暖,那么,相关部门和供暖企业能不能牵头来进行这项工作呢?毕竟,相关部门来做这项工作要比居民容易得多,后续问题处理也存在优势。应该说,可以尝试的手段并不少。
  俗话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相关部门只是被动地执行政策、各自为政,就难免会出现政策“打架”的问题。既然两者规定上出现了死结,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应该积极想法去解决,而不能一味地强调规定的刚性,即使法律还有修改完善的时候,何况是一般性的政策规定呢?制定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民众服好务,绝不可能是为难民众,至于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则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供暖是个暖心工程,如何妥善解决好供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考验的不仅是相关部门的工作智慧,也是为民服务的态度。供暖的死结是人造成的,解开它并不难,有人解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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