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纠纷多,欠费是主因
租房时暖气费问题双方要提前讲明白,最好写到合同里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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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客不交暖气费 房主收到催交通知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曲岩) 王某把自己临街的一处房子租给了李某一年,冬天的时候李某没交暖气费也没报停,结果第二年王某收到热力公司的催交通知。因李某不肯理会这笔费用,王某无奈帮忙垫付。日前,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王某在2012年6月份,把自己在龙口某街的一处房子租给了李某,租期是一年。合同中约定,租期内的一切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等费用,都由租客来承担。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租,办理了交接,但是李某没告诉王某他没交暖气费这件事。
  2013年7月,王某收到了热力公司的《暖气催交通知》,这才知道李某在租房子期间没有交纳2012年度的暖气费。王某通知李某这件事,让李某交钱,可是李某却没有理会。拖延一天就要多交一天的滞纳金,为了减少损失,王某便把李某拖欠的暖气费都垫付了,一共3888元。
  之后,王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这笔垫付款。而李某辩称,他在租房子以后,把房子又转租给了孙某,孙某用没用暖气他不知道。李某称,他去房子里看过,没看到暖气片,他可以去找孙某,让他去热力公司证明没有用过暖气。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和李某的确签了这么一份租房合同,而热力公司在李某承租期间曾去房子看过,发现该房屋使用暖气,便下达了交纳暖气费提示单,但对方没交。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上对暖气费有约定,双方应该依照约定履行。既然被告在租房期间使用了暖气费却没交钱,那就是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李某付给王某暖气费和相关滞纳金共3888元,此外,李某还得承担该案件的受理费。
违规用热 引发租房纠纷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苑菲菲) 赵某把自己一处房子租给周某做宾馆经营,但是三年租期还没到周某就要求退租了。周某表示,他退租的其中一个理由是赵某私装换热器违规用热受到热力公司停暖处罚,导致宾馆没暖才解除合同的。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最终不得不上了法庭来解决。
  赵某说,他是2011年把房子租给周某的,周某主要用来经营宾馆,租期是三年,如果一方违约的话,应该支付年租金的两成当违约金,而每年的房租是20万元。在经营了一年之后,周某就以宾馆不具备使用功能、没法正常营业等借口要退租,也不肯支付违约金。因此赵某要求法院判周某支付她两年的违约金4万元。
  而周某则认为,这房子在提供给他之前,就违规装了换热器,结果受到了热力公司的停暖处罚,导致无法供热,宾馆冬天供不了热,没法经营下去。
  审理中,周某提供了一份由热力公司出具的证明:2011-2012年度供热期间,因为换热器违规用热设施没有拆除,没有通过热力公司验收,所以这处门头房的暖气被停了。而赵某也提供了一份热力公司的温馨提示单:因为客户违规用热,需要去多交取暖费和滞纳金,避免因欠费影响到用暖。
  赵某认为,房子被停暖不是因违规用热,而是因为周某根本就没交取暖费。法院认为,这房子在赵某出租给周某之前也是经营宾馆的,期间就已经安装换热器了,每年供暖期间每个换热器都加收200块钱,一直没停暖。而双方提供的证据是同一家热力公司出具的,赵某的证据足以反驳周某的主张。
  周某不能证明他按时交取暖费了,所以他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周某支付赵某违约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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