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条例》亮点多信息公示代替年检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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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上个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企业和商户来说,新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取消工商年检制度,改为企业信息公示。
  “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19日,东港区工商局一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工作人员介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共有五方面的亮点,一是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二是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三是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四是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五是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这其中,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应该就是企业信息公示代替了之前的企业年检。“企业需要公布自己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此外,还需要公示企业的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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