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干部交流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培养和锻炼干部、保持干部队伍朝气和活力、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2008年,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交流人数达63.3万人。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央管理的干部实行交流任职的共307人次。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交流107人次,中央、国家机关交流到地方40人次;地方之间交流53人次,地方交流到中央、国家机关66人次,企业之间交流20人次。 2007年至2010年,有8个省区市纪委书记、12个省区组织部长进行了调整,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截至2010年,31个省区市党委书记中有28人是交流干部,占90.3%;除5个民族自治区外,26个省市政府正职中有20人是交流干部,占76.9%;纪委书记中有19人是交流干部,占61.2%;组织部长中有24人是交流干部,占77.4%。 2013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任命了各省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此,全国交流任职的14名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全部通过法律程序。这次省级法检“两长”交流,结合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进行,除民族自治区外,新提拔省级法检“两长”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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