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8年,中央组织部从东、中部16个省选派了48名市(地)委书记、市长(专员)跨省交流任职。截至2010年,这些干部中,提拔担任副省部级职务的已有32名。 2006年6月,中央同时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把干部交流制度与干部任期、回避制度,统筹考虑,整体推进。2009年10月,中央印发的《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的具体举措。2009年12月,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的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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