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从泰安市环保局了解到,泰安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安监局、质监局和消防支队,七部门联合下发《泰安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针对泰安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回收油气,避免污染。
400多家油库加油站 逐步推开油气回收 26日,记者从多家加油站了解到,在给车主加油过程中,会有一部分油气挥发,造成空气污染和资源浪费。为解决这类问题,泰安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安监局、质监局和消防支队,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泰安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通过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设施,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高效密闭回收油气,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泰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油气回收治理是通过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在装卸汽油和给车辆加油时,将挥发的油气收集起来,使油气从气态转变为液态,重新转化为汽油,达到回收利用的目的。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不仅能大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还能有效节约资源。 “油气回收治理全面推开后,住在加油站附近的居民再也不用担心汽油味了,加油站安全性也将提高。”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经信委发来的数据,泰安市储油库和加油站共400多家,油气回收工作将逐步推开。 不按标准设施装置 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按照《方案》要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分准备、治理改造、验收三个阶段实施,于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通过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设施,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污染综合治理,以实现高效密闭回收油气,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新增的油罐车,必须按照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处理设施,否则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场界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处理装置接口。汽油年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接口。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油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有新增(或减少)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建设项目的,应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并按季度将变化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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