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6日讯(记者 侯峰) 从8月1日起,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据了解,申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门槛不低,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目前泰安还无人申请。 “今年7月底,省里下发文件,把登记权限下放到地市和区县,有意愿的话,现在就可以到民管局来申请。”泰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说,由于刚刚实行,目前泰安还没有人申请成立。 根据泰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示的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应满足: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0万元的资金门槛不算低,这对申请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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