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国际大厦的物业公司只给租了车位的业主发车辆通行证,没有通行证的业主车辆不能进入大厦院内。一位业主认为这一做法侵权,26日,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调查中,记者还发现物业公司对占用他人车位的车上锁,对车主罚款100元。物业经理解释说,院里没有公共停车位,没租车位的业主进院停车肯定侵害已租车位业主的利益。律师认为,这样做没法律依据,只有有执法权的政府机关才有权罚款。
没租车位就不让进门 一业主起诉物业 天龙国际大厦A座的业主董先生没有租车位,即使是临时停车,保安也不让他进。24日,他提供了一段和物业公司理论的录音,录音中他多次说明业主身份,称有进入院内和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都被保安拒绝。董先生认为这侵害了他的权益。 26日上午,董先生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泰安市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合法权益。在这分民事起诉状中,他提到“物业管理人员不让正常进出小区大门,严重影响原告工作”。起诉状附件是他的租赁协议和8月5日缴纳物业费的收据。 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魏东说,天龙国际大厦目前有三百多户业主,车辆保守估计五六百辆。大楼地下停车位卖出一百多个,院内一百多个停车位几乎全租出去,只剩为紧急情况预留十几个停车位,总体来说车位很紧张。 因为几乎全部车位都已租出,只要没租车位的业主进来停车或外来车辆停车,已租车位的车主权益就会受到侵害,为维护已租车位业主的利益,就用了通行证这个办法,得到不少业主的支持。 占别人车位就罚款 律师称物业没这权力 在天龙大厦院里的停车场,一辆黑色桑塔纳左前轮挂着一道铁锁,门把手上有张纸条,写着“不按车位停放,车已锁,请与物业联系”。一位业主说,这车占用了别人车位是不对的,但物业没权利锁车和罚款。 物业经理魏东说,除非被侵害的业主坚持要求物业处理,物业才罚款。罚的一百元以减免物业费的方式退还给被侵害利益的业主。魏东多次表示这么做更多是出于无奈。 房管局物业办公室一位任科长说,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办公室得进一步了解,但他认为没租车位的业主在小区临时停车,物业也应该给提供便利。 泰安泰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永涛说,没租车位的业主不让进小区的规定肯定是没法律依据的,但《物权法》的具体条文还没有细化到这个程度。如果物业的这项规定给业主带来不良后果,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 对于占车位罚款的情况,杨永涛说,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检法部门和执法局等机关单位才有权处罚,物业公司这么做不合法,车主完全可以拒绝向物业付罚金,选择与被侵权车位业主协商解决。 租车位才有通行证 大楼业主看法不一 26日,在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院外,车停得满满当当。不少来办事的人把车临时停在长城路上,人步行到天龙大厦,而院内还有不少空停车位。在大厦院门前竖着一面牌子,上面写着“无车辆通行证禁止入内”、“私占车位罚款一百元”。 一位业主说,只有租了停车位的业主才有通行证,不过有时检查比较松,“得看值班保安的脾气,遇到脾气好的就不管,遇到较真的保安就不行了。”这位业主说,他觉得无所谓,只要外来人员不长时间停车,进门时也不用查这么严。 而另一位姓苏的业主认为该管严一些,因为他租的车位位置比较好,经常被外来车辆占用,他希望物业严查通行证。“谁都能进还要物业干嘛。”他说一个月车位租金200多元,花钱租了车位,权益就得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