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周兰芳) 为争女友,纠集多人将情敌打致轻伤,近日,缓刑期内再次犯罪的周某被沂源县检察院批捕。 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去年因犯盗窃罪被沂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去年6月8日,尚处缓刑期内的周某与任某争女友,纠集多人携带砍刀、橡胶棍找到正在与女友吃饭的任某,对情敌一顿狂揍,致使任某面部受伤。作案后周某潜逃。 自作聪明的周某认为只要自己出了缓刑期再去投案,第一次犯罪就不会再追究。于是周某算准了自己的缓刑期满的第二天来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缓刑期内犯罪,是以犯罪发生的日期为准,不是以投案日期为准。 犯罪嫌疑人周某机关算尽,难逃法律追究。周某初次犯罪时被依法判处缓刑,但其不仅没有悔过自新,反而又犯法,只能自食其果,据了解,周某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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