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26日讯(记者 李婷婷) 从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对于破坏行为最高罚款3万元,涉嫌犯罪将追究刑责。26日,记者从枣庄市港航管理局了解到,按照此项规定他们也将加大非法排污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据了解,《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中所指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是指与京杭大运河相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景观,以及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水工设施。 据悉,京杭运河枣庄段流经枣庄市台儿庄、峄城、薛城区、滕州市,全长93.9公里,自开凿通航400多年来,河道通畅,对于保证漕运,促进南北方物资商品流通,发挥了主航道的作用。根据规定,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 26日,记者从枣庄市港航管理局了解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地保护京杭运河枣庄段,各港航管理处将加强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增强船民业户防污染的意识。同时,把好船舶签证关,在办理船舶出港签证时,要求船舶出示本航次有效的垃圾接受处理凭证,重点查验船舶防污证书、文书及有关防污染设备的配备,并告知有关船舶垃圾送交管理的具体规定,避免船舶向运河内倾倒垃圾。并把好船舶现场检查关,重点检查船舶防污设备、防污证书文书、船员操作能力等方面,及时建立检查台账。对未按规定配备垃圾桶或未实行船舶垃圾袋装化的船舶,现场责令纠正。加大非法排污查处力度,查纠船舶倾倒垃圾和排放油废水的非法排污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京杭运河枣庄段的保护,枣庄港航管理局还成立了“清水走廊”志愿者服务队,对运河沿岸的垃圾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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