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郑春笋) 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国庆期间严格廉洁自律。 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国庆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廉洁自律的通知》,并重申严格执行中央“八条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以及市委“八项要求”。 通知规定,全市法院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和公车管理制度,严禁用公款购买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滥发“福利”;严禁驾公务车辆或警务车辆旅游、串亲访友等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的行为。 此外,全市法院督促法院干警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节礼,不参加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不参与酗酒、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借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根据部署安排,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节日期间,中院纪检组、监察室还将联合办公室、行政管理处等部门对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将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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