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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第一起案件 |
| 截至23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电话咨询30余人次 | |
- 2013年09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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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日下午,副市长张兆宏(中)视察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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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赵树行 通讯员 张一鸣) 9月22日,滨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受理市民李先生的交通处罚行政复议案件,这是自20日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目前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进展顺利,截至9月23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接受电话咨询30余人次。 据了解,此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李某于9月4日在滨州北外环路行驶中,遇被申请人滨州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例行检查。在检查中,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认为李某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失效,系伪造,因此对李某作出了处罚,并没收其从业资格证件。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便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了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就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后,决定受理此案,并对被申请人发送《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告知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则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以往部门管辖案件多由上级部门进行复议,部分部门行政复议维持率甚至在95%以上,难免产生“自家部门复议自家案件”的嫌疑。而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通过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复议功能弱化、复议公正性不足等现实问题。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消除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官官相护”疑虑,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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