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樊伟宏 见习记者 王欣) 近日,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药品回扣问题专项治理,治理范围主要针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市属10家医疗机构和区县属15家医疗机构。市管医院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参照执行。 据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八纪检组监察室书记、主任翟惠博介绍,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要保持对药品回扣的“零容忍”,“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不论专业技术水平有多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收受贿赂开回扣处方的医务人员,要坚决调离医疗岗位或取消处方权;触犯法律的,除接受法律惩戒外,还要吊销其医师执业执照直至终身取消其医师资格”。 据翟惠博介绍,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先行开展治理药品回扣问题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效果。“以中心医院为例,门诊费用下降了13.23%,住院次均费用下降15.9%。与治理前相比,治理后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投诉次数分别下降了24%、50%、36%,市中医医院保持了零投诉。从各方反馈的情况看,群众满意度都保持在98%以上”。 市卫生局局长张鲁辛表示,除了首次筹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淄博市还要求2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廉政账号。“在自查自纠阶段,医务人员可选择采用实名和匿名方式,将收受的非法所得上缴廉政账户,然后各医院廉政账户资金统一上交财政。对有关人员主动上缴非法所得的,原则上不做追究处理。专项治理结束后,将加大对收受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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