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次单位停车场停车要花100元
2012年10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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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0月11日讯(记者 李兆辉) 11日,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游客反映“十一”期间停车场收费较高,自办和临时停车场问题突出。物价局建议制定最高限价。
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节日期间物价局12358举报电话接到游客投诉,有单位自办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收费高。原来,10月2日,一游客向假日办反映,泰疗停车场对外来车辆停车一次收费100元,超平时三倍。“假日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这种随意要价的行为提出告诫。同日一游客投诉,环山路一临时停车场要价40元/辆次。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该临时停车场收费超过标准两倍多,属违规收费。11日,记者从泰山疗养院了解到,疗养院内停车场是单位自办,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不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和监管。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没有对自办和临时停车场的最高限价措施。泰安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汇报建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制定最高限价,作为一项长效管理措施,同时明确在哪些假日执行最高限价;对临时停车场由有关部门根据游客分布情况划定,制作统一标识,节日期间向社会开放,收费管理办法同前者一样制定最高限价。
今年9月30日,应对假日停车高峰,泰安市物价局制定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以泰价费函〔2012〕20号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明确规定了节日期间各类型车辆在临时性停车场的停放收费标准:小型车(轿车、面包车、微型车)15元/辆次;中型车(中客、客货两用车、小货车)20元/辆次;大型车(大客车、大货、工程车、特种车辆)30元/辆次;停放车辆过夜,加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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