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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中心敬老院年底投入使用 |
2015年基层诊所将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设家庭病房 | |
- 2013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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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在东方红东路一小区前的休闲广场上,老人聚在一起休闲纳凉。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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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史清洋 郭伟鹏) 8月26日,在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上,德州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建设意见》,确保年底前所有福利中心全部开工建设,中心敬老院全部投入使用。到2015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8万张,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服务模式,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 “今年全市6000张床位的建设任务已下达到各县市区,这是最底限,必须完成。”会议上,德州市副市长董绍辉称,今年全市确定建设10处社会福利中心和12处乡镇中心敬老院,目前已有8处福利中心开工建设,敬老院已全部开工建设,各县市区确保年底前所有福利中心全部开工建设,中心敬老院全部投入使用。 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德州市、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服务模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 社区养老方面,各县市区要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进行改建;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托老所、幸福院等。 居家养老方面,重点加强对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残疾、特困、高龄老人等群体的帮扶,为他们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给予护理补贴等。 根据规划,到2015年,德州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3万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建成14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527处农村托老所,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头条相关 非营利性床位将有补助 “十二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省级财政对符合标准的将每张床位补助6500元,改造床位补助3500元,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对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在市级财政连续3年分别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减免养老院多项税费 税费减免方面,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各类养老机构免缴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垃圾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地下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此外,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专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记者 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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