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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污染事件,1小时内上报 |
应对环境污染,青岛推四级应急响应,根据危害程度发布相应预警 | |
- 2013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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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吕璐) 26日,青岛下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环境事件时,有关部门1小时内必须上报环境应急办,并启动四色应急响应,发现大量有毒污染物流入河流,将发布最高级别的红色(Ⅰ级)预警。 根据《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建立由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区(市)政府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公安局、环保局等20个部门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事故次生、企业排污、自然灾害引发等三类。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时,将发布最低级别的蓝色(Ⅳ级)预警;一旦情况危急,出现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入河流、入湖(库)、入海等情况,将发布最高级别的红色(Ⅰ级)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响应。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事发地区(市)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12369应急值班室;区(市)环保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环境应急办;市环境应急办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上报国家环保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预警信息(各区 (市)环保部门) 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责任单位) 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信息报告 (市环境 应急办) 信息反馈 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各 工作组及专家组运作 上报省环保厅 启动相关应急保障响应 向市有关部门、 区(市)环保部门 传达指示 应急响应(按分级 响应标准)响应 信息报送与处理 应急结束(宣布启动应急 响应的环境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置 信息发布 后期处置(事发地区(市) 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防护 善后处置(事发地 区(市)政府和 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险 (保险机构) 调查评估(环保 部门会同事发 地区(市)政府) 奖惩(市环境 应急指挥部、各 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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