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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咋不按工龄算天数? |
一企业违规计算带薪年休假时间,被责令修改 | |
- 2013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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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曹思扬) 26日,市人社局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开发区一家企业规定员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按入职时间算,而不是累计工作时间,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进行修改。 26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开发区昆仑山北路的一家加工不锈钢的企业,该企业共有394名员工,全部为合同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有关员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存在问题。该企业规定,员工入职满1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入职1至5年休5天带薪年假,6至10年休7天带薪年假,依次类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察一队齐队长指出,休假天数应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而不是单纯按入职时间计算。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修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社保局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赴各区市,重点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涉及服装加工、机械制造、服务业等行业用人单位。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带薪年休假及高温补贴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目前已抽查企业80余户,职工2万余人。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超时加班,高温补贴发放行为不规范,不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等问题。对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对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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