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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26张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22万 |
虽于立案前偿还,但仍获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
- 2013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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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迟丽俐 王阳 一男子盗用熟人26张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并透支22万元。虽于司法机关立案前偿还,但还是于8月13日被五莲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7岁的葛名(化名)初中毕业后在五莲某乡镇的工业园内开办了自己的工厂。2011年9月,因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他到某银行申请贷款时,认识了该银行工作人员臧强(化名)。一来二往,俩人便熟络起来。年底时,臧强有办卡任务,“你要是通过正规渠道贷款的话,耗时还耗力,不如多办几张信用卡,既来钱快,又帮我完任务。”臧强出起了馊主意。葛名便决定用别人的身份证申办多张信用卡透支融资。 他先找到了自己开手机店的同学,买了十几个手机,并以办手机卡需要补资料为由,从其同学处借取了10份身份证复印件。随后,又以给自己厂里工人办保险、给银行的亲戚完任务等为理由,向亲戚、朋友等人借取了16份身份证复印件。 葛名将这26份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臧强,在未取得这26人的同意及授权下,从该银行骗领信用卡26张。后其使用之前办理好的多张手机卡,将上述信用卡于2011年9月20日和26日分两批开通后自行持有,并透支使用22万元。 2012年2月底,因葛名逾期未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而臧强怕被发追究责任,两人商定,由葛名为臧强出具本息数额为23万元的借条,由臧强将其透支的本息代为偿还。3月份,臧强将葛名透支的信用卡本息全部还清。 “因为银行卡是分两批开通的,在还款前就有银行工作人员找办理人催钱,当时办理人都表示没有办过信用卡,便报了案。”办案法官介绍。2012年4月,公安部门将本案立案侦查,以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拘留了葛某。今年1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五莲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葛名冒用他人名义骗领信用卡透支,无直接或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且葛名于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已经偿还银行的透支欠款,给代其还款的臧强出具了借条,主观上无非法占有银行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际占有银行的钱款,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查明的事实表明,被告人葛名采用欺骗手段,骗领信用卡,而非采用非法的手段持有他人信用卡,其行为表现符合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我认为,被告人葛名编造理由,虚构事实,以不同方式取得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6张,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其行为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办案法官介绍,他妨害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被告人葛名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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