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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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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吕丽丽,山东天晨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非诉讼案件等,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女儿28岁,婚前我出首付给她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她名下,婚后我还月供。现在女婿要和她离婚,他能分到房产吗? 律师解答 首先,在双方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该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一方女儿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女儿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应由女儿对女婿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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