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输对密码也取不出遗留存款 |
银行:根据规定,继承人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证明书 | |
- 2013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泰安8月26日讯(记者 赵兴超 实习生 杨帆) 泰城市民宋先生的父亲去世已三年,近几天忽然想起还有一笔活期存款没取出,到银行取钱时遭遇困难。银行要求其出具相关继承遗产公证书,宋先生认为有单位和家人的证明就足够。 25日,新泰市民宋先生拨打本报生活理财热线,反映在银行取其父亲留下的一笔活期储蓄时,遭到银行“刁难”,认为银行有意为难他,认定银行没有尽到服务义务。宋先生说,前几天,他在老母亲提醒下,想起已经去世三年的父亲,名下还有一笔2000多元的活期储蓄没有取出。刚好有时间,宋先生便拿着存折去银行提取这笔钱。 在新泰市区一家银行柜台,宋先生顺利输入密码,让工作人员把余额都提出,正在点钱时,工作人员突然问起宋先生是不是代领。宋先生如实回答,工作人员随后把钱收回,告知必须拿出公证处的证明,才能把这笔钱交给宋先生。“这钱本来就是我父亲名下的,为什么不能给我呢?”宋先生纳闷,这个活期存折是宋先生父母所在单位给他们办的,其父母在同一个单位,单位每月给付50元生活补贴。7年前宋先生父亲去世,而这张存折因为钱不多,已有三年多时间没有支取,没想到遇到这样的曲折。 宋先生和银行几次交涉,也准备让单位开出证明信,证明这笔钱确实属于其家人所有,但银行坚持让他开公证书。“跑公证手续非常麻烦,而且钱又不多,银行这不是故意为难吗?”宋先生说。 对此,负责管理这笔存款的新泰某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称,按照银行规定,存款人死亡子女提取存款的,必须在当地公证机关开出公证手续,他们不是刁难宋先生,而是依法办理。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当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和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