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6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王华) 刚刚购买了三天的手机就出现乱屏等故障,想要退货却遭到拒绝。经莘县消费者协会调解,经销商为这名消费者退回了手机货款。 8月14日,莘县莘州办事处王某从县城一营业厅购买一部手机,价值390元。17日,刚买了三天的手机就出现乱屏、拨号自动消失等故障,无法使用。随后,王某来到商店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莘县消协立即进行调查,发现王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之规定,莘县消协进行调节,经销商将手机货款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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