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征地纵火案一主犯获死刑
另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四人获六到十九年有期徒刑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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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19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时满鑫) 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开庭审理近半年之后,于19日上午在青岛市中院普东第八审判庭公开宣判。具体执行人王月福被判死刑,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李青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执行六到十九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民被烧伤。李崇暖被鉴定为重伤,杜永军为二级轻伤,李德连为轻微伤。同年3月25日,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警方刑事拘留,7人分别是杜群山、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
  该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2月5日两次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王月福纠集并指使李青等人具体实施犯罪,案发后提供出逃资金,指使毁灭证据,在放火、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系最为突出的主犯,且有两次犯罪前科,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杜群山与崔连国共谋恐吓阻止施工的村民,又让崔连国介绍的王月福具体实施,杜群山为王月福指认现场,并与王月福商定采取放火破坏帐篷的方法,亦系主犯。
  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受王月福纠集参与犯罪后,共同积极实施放火、寻衅滋事行为,均系主犯,李青系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李显光系累犯,柴培涛有自首情节,系累犯。崔连国在得知采用放火手段后曾表示过反对,在放火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19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元。另外4人被执行六到十九年有期徒刑不等。
  宣判后,王月福、崔连国当庭表示上诉,而其他5名被告人对于是否上诉均表示,“回去考虑一下。” 

现在仍无法干重活
  受害人杜永军、李德连的代理律师刘勇进告诉记者,19日一早,杜永军和其爱人便从平度老家出发参加庭审。据了解,杜永军现在的身体状况依然不容乐观,身边不能离开人,无法干重活。 
  在受伤的3人中,李崇暖的伤情最为严重,他的脸上和身上多处被烧伤,其中手部较为严重,不能自由弯曲。当天,他也到场旁听了宣判。今年65岁的李崇暖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与95岁的老母相依为命,受伤之后,生活更加拮据,仅靠每年两千多元的低保生活。李崇暖的代理律师王洪磊告诉记者,烧伤以来,李崇暖至今没拿到赔偿。
    本报记者 周衍鹏
两受害人 欲就赔偿 另提民事诉讼
  记者了解到,该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2月5日两次公开审理。
  此前,受伤的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三人均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中,李崇暖的索赔总额为191万元,杜永军为300万元,李德连为25万元。但经过认真考虑后,李崇暖和杜永军两人均已于日前撤回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两人表示,将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杜永军、李德连的代理律师刘勇进告诉记者,之所以撤回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勇进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能就医疗费等人身损害和具体的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无法要求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等赔偿。
  李崇暖的代理律师王洪磊告诉记者,目前,各被告人愿意承担的赔偿总额为10万元,被告人要求根据三名受害人受伤的严重程度按5:3:2的比例进行赔偿。王洪磊称,受害人拿到的赔偿太少,故撤回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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