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今起实施
禁收来源不明藏品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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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9日讯(记者 乔显佳) 3月20日起,博物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1月14日已在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取代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省文物局相关人士表示,条例在若干方面都有较为重大的突破,回应了博物馆事业发展中的社会关切,迎合了行业发展规律。
  省文物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的条例在民办博物馆建设方面,审批程序大大简化。原来需要民政部门、文物部门均批准,现在只需民政部门批准,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近些年社会上出现盗墓等猖獗的文物犯罪现象,大量不明来源的文物在黑市、鉴宝栏目流通、亮相。这些文物会否经过某种途径流入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不得收藏“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合法方式取得藏品,获得文物时,国有博物馆可以举办者或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馆舍或者其他设施;非国有博物馆还可直接作为博物馆馆名。
  山东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认为,作为集体智慧的结晶,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了当下博物馆事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是新时期博物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省文物局相关人士说,相比原博物馆管理办法,条例突出强调了博物馆社会服务的功能。
  博物馆的展品应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明示。采用多种形式为观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在展陈中,凡是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在寒暑假时,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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