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摸黑砸车盗窃被抓
原来是个惯犯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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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王帅) 凌晨四点多“开工”,五点半“收工”回家,只用一把螺丝刀,便数次砸开车玻璃盗窃财物。日前,章丘市公安局明水第一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砸车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刑拘。
  从去年九月份开始,章丘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接连接到报案,称自家的车辆遭砸窗盗窃。随后,转办案件的明水第一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了侦破工作。
  在对案发现场的勘查中,民警发现,这些砸车盗窃案的作案时间集中在凌晨四五点钟,大都挑选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通过砸破车窗玻璃后,盗窃车中财物,并且案件多在明水城区铁道北路附近发生。
  通过大量排查监控录像,民警终于在铁道北路某饭店东邻的一处监控视频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影。
  据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为一名中年男子,骑一辆自行车,体态偏瘦。锁定目标后,民警便在其经常活动的区域重点安排巡逻,以进一步确认其行动轨迹。
  3月10日凌晨4时许,天还黑着,夜巡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骑车出现在空荡荡的街道上,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驾车远远地跟踪。一直到5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盯住了一辆停放路边的面包车,骑车靠近查看车内无人后,犯罪嫌疑人将自行车停在面包车前,并掏出螺丝刀砸碎驾驶位的车窗玻璃,将车内一个健身包盗走,整个过程不超过3分钟。
  随后,民警冲上前去,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缴获作案工具及赃物。
  经审讯,该男子姓李,为山东滨州籍人士,1958年生人。其交代了从2014年9月份开始疯狂砸车盗窃的犯罪事实。同时,民警发现,李某曾分别因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入狱,最后一次出狱是在2011年。
  目前,李某交代了其盗窃9起的犯罪事实,警方已核实4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停车时,尽量停放在有监控或者有看车人的地方,同时,车内不要放手机、箱包等物品,以免发生被砸抢的危险。发现遭遇盗窃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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