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破冰”,回青买房吧!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上半年推出,仅限青岛户籍职工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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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蓝娜娜) 1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网谈时介绍,今年上半年将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青岛籍职工,购青岛房屋可申请异地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异地本地衔接后符合青岛公积金缴存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目前,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仍为60万,贷款审批最迟不超3天。
  19日,王春芳通过网络问政,就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针对网友关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王春芳介绍,该业务计划今年上半年推出,按照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缴存证明及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等)可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同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符合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也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可贷额度可合并计算。
  对于网友关心的公积金提取如何用于租房的问题上,王春芳介绍,满足承租本市廉租住房、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本市公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且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这几种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外,目前青岛市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暂无调整计划。申请二次贷款仍需满足首次贷款结清5年,且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青岛累计缴存公积金868.71亿元,累计提取总额496.1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9.6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5.34%。目前,贷款申请人在申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完成审批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职工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全部提取公积金余额人群包括: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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