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最终为何
认定为涉嫌抢夺


  民警介绍,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在本案中,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称受害人遭遇了“抢劫”,受害者也在无意中喊道“抢劫”等字眼。经过调查,嫌疑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财物,因此民警最终澄清了事实。
  “抢夺罪和盗窃罪在某些情况下有很多相似处,有时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也不好判断。在本案中,连有多年办案经验的老民警也产生了分歧。”福山公安分局一位民警介绍,最终分局法制科人员在详细分析案情后,认定嫌疑人涉嫌抢夺罪。
  民警介绍,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应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
  在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窃取财物是在失主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失主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如果嫌疑人采取了让失主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则构成盗窃罪。民警称,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有时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失主是否会察觉,他们取走财物的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在本案中,嫌疑人取走财物后及时被失主发现了,因此“偷窃”就成为“夺取”,最终定为涉嫌抢夺罪。
  本报记者 侯艳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