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员顺手牵羊超市内偷盗香烟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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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9日讯(通讯员 张菲菲 记者 王领娣) 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超市内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翟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方某、翟某在驾驶货车到惠民各乡镇的商店、超市配送啤酒时,方某顺手盗走店内的香烟,共计盗得各类香烟22条,价值人民币7028元。被告人翟某明知香烟系方某盗窃所得,却和方某共同销赃并从中获利。7月21日,被告人方某在某超市送货时,伺机盗窃香烟,失主发现后报警,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翟某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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