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
农民与市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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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宋广杰 闫道举) 近日,记者从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获悉,根据《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莱政发[2014]19号)规定,2015年度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合并统一,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民与市民将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据了解,参保对象是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高校大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360元。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需持家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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