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通报四起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国庆期间公车私用被通报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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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程凌润) 29日,莱芜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发布《中共莱芜市纪委、莱芜市监察局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其中包括两起国庆期间公车私用的问题。
  通报指出,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各部门单位强化教育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的四起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均是指名道姓:莱芜市海事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交通运输局)主任刘涛公车私用问题;莱城区牛泉镇教育办公室党总支副书记时清田在装修完房屋后接受同事及下属恭贺礼金问题;钢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苏玉德网上看视频问题;雪野旅游区雪野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王德强公车私用问题。
  记者注意到,四起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有两起涉及国庆节期间的公车私用问题。10月4日上午,莱芜市海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涛驾驶本单位车牌号为鲁SAS182公车载其家人到羊里九阳宫游玩,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刘涛党内警告处分;10月3日上午,雪野旅游区雪野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王德强乘坐该院鲁S03729公车参加朋友宴请,雪野镇党委给予王德强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通报还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抓常、抓细、抓长,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决不能紧一阵松一阵,决不能存有观望侥幸心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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