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人非法居留270天被罚1万元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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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徐静) 29日,临港区某公司生产经理的韩国人高某被罚款1万元,并补办了延期居留手续。此前,高某已在我国境内非法居留270天。 
  28日,临港公安分局出入境大队民警检查一韩资电子企业,发现生产经理高某的居留许可已过期270天,当即将高某带至大队调查。高某一直辩解不知情。
  原来,高某于2013年11月从一公司跳槽到目前的公司,新公司为他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变更,并把就业证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月31日。高某想当然认为他的居留许可相应延长至2015年1月31日。其实,他的居留许可是到2014年1月。 
  高某被罚款1万元。民警介绍,外国人就业证在人社局审批、办理,护照、居留许可需经公安部门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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