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块钱起争执打伤人赔偿一万二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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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1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侯传蒙 栾冲) 为1元钱在讨价还价中发生争执,贾某某将前来更换拉锁的张某推倒造成其轻伤。近日,山东省东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某某管制一年。此前,经和解,贾某某已赔偿了1.2万元。
  东平的贾某某平时在东平街道宿城村的集市上以维修、更换拉锁谋生。2014年1月3日11时许,贾某某在为顾客张某的衣服更换完拉锁后,双方就价格进行讨价还价,因1元钱的差价争执不下进而发生口角,在争执中贾某某将张某推倒在地,最终致使张某左手摔伤,经鉴定其左腕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贾某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贾某某一次性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又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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