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407项
在省内率先公开目录清单,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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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樊伟宏) 29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开407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并印发《淄博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此次摸底清理的407项(含子项共计682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目录,加上2013年以来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4项,共501项(含子项共计776项)作为本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基数。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淄博作为全省率先公开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此次锁定了全市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并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要严格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取消、调整及变更程序,加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因上级部门下放、设定依据修改等因素需要作出增加、调整或者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定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做好信息的发布公开。各实施机关要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增强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通过联合审批、网上审批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进一步强化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责任,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同时,《淄博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现已在市政府、市编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也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具体方式。
  监督电话:0533-279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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