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阳光下的力量
2014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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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宁         

  如何让民间资本“从地下走到地上”,是青岛金改的重要课题。今年以来,青岛市加强了对民间资本试点公司的培育。目前,全市共成立了18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总注册资本达18.7亿元。在政策的支持下,青岛民间资本正在逐步走向“阳光化”。
  青岛市金融办民间融资监管处处长鞠京福介绍,优质的民间融资企业,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为社会上的需求者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4年10月末,18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投资421笔,投资余额16.8亿元,共为青岛市企业解决了31亿元融资需求,累计纳税299.8万元。
  在市金融办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共同努力之下,青岛市民间融资渠道更加阳光、透明和畅通,为中小微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提供了融资便利。“民间资本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大多投向了当地小微企业,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助推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对青岛市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青岛市金融办主任白光昭说。
  白光昭说,今年全市金融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重点金融案件的处置化解仍需加大力度,需要防范和化解民间资本公司的经营风险。
  为了化解风险,青岛市专门成立了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为企业搭建起资源共享、互相监督的发展平台。
  “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贯彻金改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为金融创新改革开辟新路子。”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张思夏表示,协会搭建起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联系纽带和桥梁,为企业塑造了形象,利于民间资本的“阳光化”。
  据了解,为了防范和化解民间资本公司的经营风险,防止这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跑路”,青岛市金融办抓住高管人员与资金流动这两个关键,严守不非法集资、不暴力收债、不高利放贷“三条底线”。据鞠京福介绍,金融办明年计划进一步规范、提升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区域全覆盖、监管手段创新,促进民间融资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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