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劳模待遇提高
2014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李榕) 明年1月1日起,千余名市劳模待遇提高,其中新表彰德州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对于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则按国家和省级的帮扶救助政策和标准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离退休市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60元。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市级农业劳模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即每人每月160元。对目前在职在岗的企业市级劳模和今后获得市级劳模称号的企业劳模,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企业年金或购买其他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对已经在企业退休的市级劳模(含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其荣誉津贴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此外,将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对特殊困难劳模给予及时帮扶救助。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