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拆分实施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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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纳入《淄博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监督上,将更为严格。
  实施机关应当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但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步骤等拆分实施。
  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已经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强化后续监督管理,由实施机关制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但不得变相实施或者上收行政审批。
本报记者 樊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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